對現有的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其效果、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影響情況等進行的綜合評價。
在定期檢測、現狀評價過程中,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確保其符合職業衛生環境和條件的要求;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要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在項目設計階段,通過預評價,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確保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得以正常運行,以避免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